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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百日冲刺】第六章 资源税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免税

①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②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③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减征比例

20%

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

30%

(1)三次采油资源税;(2)深水油气田;(3)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

40%

油气田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

50%

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

【提示】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减税规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纳税环节

一般规定

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

一次课征制度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同增值税

分期收款结算

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预收货款结算

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其他结算方式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自产自用

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

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纳税地点

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缴纳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向收购地缴纳

纳税期限

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5日内预缴,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结清

1145人看过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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