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范围分为五类:1.合同类;2.产权转移书据类;3.权利许可证照类;4.营业账簿;5.证券交易类 | |||
合同类11项 | 合同事项 | 注意 | 计税依据 |
①买卖合同 | 指动产买卖;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 合同金额(分别注明的,不包括增值税) | |
②借款合同 | 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 ||
③融资租赁合同;④承揽合同;⑤保管合同;⑥仓储合同;⑦财产保险合同 | |||
⑧租赁合同 | 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 ||
⑨建设工程合同 | 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 ||
⑩运输合同 |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海上、内河、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 ||
| 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不交 |
征税范围分为五类: | ||
范围 | 注意 | 计税依据 |
产权转移书据类 | 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不包括上市和挂牌公司股票)、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 产权转移价款(不包括增值税) |
权利许可证照类 | 政府部门发放的不动产权证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等 | 按件计征 |
营业账簿 | 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 | 合计金额 |
证券交易类 | 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证券交易的受让方征收 | 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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