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 | 清算单位 | ①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
应清算 | ①全部竣工、完成销售; | |
可要求清算 | ①已竣工验收项目,已转让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
纳税申报 | 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
地点 | 房地产所在地(坐落地)税务机关纳税。(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
核定征收 |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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