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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百日冲刺】第六章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征税范围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纳税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

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

情形

征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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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

房地产继承、赠与

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和公益性赠与的行为

×

其他人

特殊规定

企业改制重组

企业发生整体改制的,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

×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

×

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

×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

×

提示:上述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出租不交)

×

企业与企业之间房地产交换(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可以免征)

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间

×

抵押期满后,发生所属权转移

合作建房

建成后自用

×

建成后转让

代建行为

×

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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