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 |||
纳税人 | 在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如下: | ||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 | 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 同房产税 | |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 | 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 ||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 | 由共有各方按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缴纳 | ||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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