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
免税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等。提示:学校内经营性场所、教职工住房和医院内职工住房不免征。
减半征收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提示: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减按2元/平方米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经批准
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未经批准
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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