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时间
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地点
土地、房屋所在地
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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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