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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百日冲刺】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①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③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④申请退税的。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1: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提示2:纳税人申请退税时提供的汇算清缴信息有错误的,税务机关应当告知其更正;纳税人更正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退税。

提示3:扣缴义务人未将扣缴的税款解缴入库的,不影响纳税人按照规定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应当凭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办理退税。

纳税期限

综合所得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预扣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申报预缴入库);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取得综合所得中项目的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

 

没有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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