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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百日冲刺】第五章 减税项目 暂免征税项目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减税项目

①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②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上述减税项目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暂免征税项目

外籍个人优惠

①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②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③取得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④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⑤【提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上述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⑥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⑦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⑧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
⑨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⑩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失业保险金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a.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b.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
c.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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