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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百日冲刺】第五章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范围

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免税的利息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税

按次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无扣除项目)

①个人持有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的股息红利;
②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按以下持股期限中的计税方式计税。

持股期限

≤1个月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个月~≤1年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1年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熊二2020年2月从A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10 000元,熊二已持有该股票4个月,然后该股票于2020年3月转让,熊二实际持股时间为5个月。
【解析】熊二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应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个税=10 000×50%×20%=1 000元

偶然所得

范围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

计税

按次计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无扣除项目)

免税事项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征收。

≤800元的,暂免征收;﹥800元的,全额

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

≤1万元的,暂免征收;
﹥1万元的,全额征收。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暂免

3376人看过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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