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转让所得 | |
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 |
范围 | ①个人将投资于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不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按照此项目计税; |
财产转让所得 | ||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税费) | ||
财产原值的确定 | 有价证券 | 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
建筑物 | 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 |
土地使用权 |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 |
机器设备、车船 | 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 |
其他财产 | 参照上述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 | |
提示: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
个人转让房屋 | ①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
【案例】熊二转让一写字间(原值为100万元),取得不含增值税的转让收入150万元,支付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合理税费合计15万元(均取得合法票据)。已知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 |||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 | 非限售股 | 个人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 | 暂不征收 |
对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 | 暂免征收 | ||
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 | 20%税率 | ||
限售股: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 |||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 |||
职工取得的量化资产 | 取得 | 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 | 不征收个税 |
拥有所有权的。 | 暂缓征收个税 | ||
分红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税。 | ||
转让 | 就其转让收入额-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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