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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百日冲刺】第五章 财产租赁所得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财产租赁所得

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所得。

应纳税额计算

每次(月)收入﹤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

每次(月)收入﹥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税率优惠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

提示1:每次收入的确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提示2:扣除的税费不包括取得收入时应承担的销项税额

2587人看过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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