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5 000元/月;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 ①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稿酬所得应纳税额=收入×(1-20%)×70%×税率-速算扣除数 ③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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