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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百日冲刺】 第五章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扣除项目

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条件

子女3岁至博士毕业

①学历教育
②技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

年自负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

首套

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且租房住

60岁以上父母及其他法定赡养人

年限

学习期间

①学习期间
②取得证书当年

每年

偿还贷款期

租赁期间

老人在世

方式

定额

定额

限额据实

定额

定额

定额

标准

每个子女1000元/月

①400元/月
②3600元/当年

80000元/年

1000元

每月:
①1500元
②1100元
③800元

2000元/月

享受对象

父母一方或各方50%

本人

本人或其配偶(汇缴时)

贷款人或夫妻分摊

承租人(夫妻住一起扣一人,夫妻非同城分居分别扣)

独生子女或多子女分摊

  【重点关注】
  子女教育:
  ①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③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继续教育:
  ①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②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③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④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法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大病医疗:
  ①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③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依法分别计算扣除额。
  住房贷款利息:
  ①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②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③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④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分别按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住房租金: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①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②除前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③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2)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3)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4)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年满60岁的父母,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提示1】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提示2】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提示3】纳税人同时从2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提示4】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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