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九个税目所得的计税总结 | |||||
税目 | 计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纳税期限 | |
综合所得 | 工资薪金所得 | 收入额=工资薪金 | 应纳税所得额=年综合收入额-费用(6万/年)-专项扣除(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6项)-其他扣除 |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 按年计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 |
劳务报酬所得 | 收入×(1-20%) | ||||
稿酬所得 |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
经营所得 | 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以前年度亏损 | 五级 | 分月或季度预交,年度汇缴 | ||
财产租赁所得 | ①收入<4 00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800为限)-800 | 税率20%按月或次计算缴纳 | |||
财产转让所得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原值-合理费用 |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无扣除项目:应纳税额=每次收入(所得额)×税率 | ||||
偶然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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