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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百日冲刺】第五章 无住所的个人纳税义务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无住所的个人纳税义务

居住时间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不满183天

连续或累计不超过90天

免税

×

×

90天—183天之内

×

×

满183天

累计满183天,年度连续不满6年

免税

累计满183天,年度连续满6年

提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599人看过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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