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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百日冲刺】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居民企业

登记注册地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有两个以上场所,经批准选择其主要场所汇总缴纳

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但取得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无关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以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依法清算时,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申报

分月或分季预缴

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

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报税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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