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所得额
免征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③中药材的种植;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⑤林产品的采集;⑥牲畜、家禽的饲养;⑦远洋捕捞⑧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减半征收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免3减半
①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②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技术转让
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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