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 限额扣除 | 一般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
特殊行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 ||
不得扣除 |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
【案例】木兰设备公司2019年账面列支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为20万,当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000万,计算允许扣除金额为1000×15%=15万,多列支的5万,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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