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不同类型收入的确认时间 | ||
销售货物 | 托收承付方式 | 办妥托收手续时(增值税是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 |
预收款 | 发出商品时 | |
需要安装和检验 | 购买方接受商品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 | |
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发出商品时 | ||
委托代销 | 收到代销清单时 | |
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确定 | 售后回购 | 符合:销售商品售价确认,回购商品按购进商品处理; |
商业折扣 | 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 | |
现金折扣 | 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认,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 |
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 | 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 |
以旧换新 | 销售商品按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
取得不同类型收入的确认时间 | ||
提供劳务 |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 |
转让财产收入 | 按从财产受让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收入 |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按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
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按合同约定的相关款项的日期 | |
接受捐赠收入 |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
其他收入 |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 |
特殊收入的确认 | ||
分期收款销售货物 | 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 |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 ||
产品分成 | 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额按产品公允价值确定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 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 |
买一赠一 |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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