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组成计税价格 | 自产自用 | (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一般应税消费品组价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
【案例】某白酒厂2019年春节前,将新研制的薯类白酒1吨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饮用,该薯类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已知该批薯类白酒生产成本2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计算该批薯类白酒应纳消费税税额。 (1)组成计税价格=[20000×(1+5%)+(1×2000×0.5)]÷(1-20%)=(21000+1000)÷(1-20%)=27500(元) (2)应纳消费税税额=27500×20%+1×2000×0.5=6500(元) |
委托加工 | (1)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一般应税消费品组价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价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
【案例】某化妆品企业10月受托为某商场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3万元,商场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72万元。已知该化妆品企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为15%。计算该化妆品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组成计税价格=(72+13)÷(1-15%)=100(万元) (2)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0×15%=15(万元) |
进口应税消费品 |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一般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
【案例】某汽车贸易公司10月从国外进口小汽车50辆,海关核定的每辆小汽车关税完税价格为28万元,已知小汽车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25%。计算该公司进口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 (1)应纳关税税额=50×28×20%=280(万元) (2)组成计税价格=(50×28+280)÷(1-25%)=2240(万元) (3)应纳消费税税额=2240×25%=560(万元) |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 外购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 不得扣除 |
①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②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③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④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⑤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⑥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⑦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⑧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⑨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柴油。 | ①酒类产品(不含葡萄酒); ②摩托车; ③小汽车; ④游艇; ⑤高档手表; ⑥电池; ⑦涂料。 |
提示: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不能跨项目扣除。 |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 外购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
外购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
【举例】某实木地板厂商,2020年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金额50万元,当月又外购已税原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30万元,月末库存已税实木地板原料金额10万元,其余为当月生产应税实木地板领用。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该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实木地板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1)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实木地板原料买价=50+30-10=70(万元) (2)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实木地板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70×5%=3.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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