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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百日冲刺】第四章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啤酒、黄酒、成品油)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案例】木兰啤酒厂3月份销售乙类啤酒10吨,每吨出厂价格2 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为10吨×220元=2 200元

啤酒

单位税额

甲类啤酒

每吨出厂价格3 000元以上的

250元/吨

乙类啤酒

每吨出厂价格不足3 000元

220元/吨

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黄酒

240元/吨

3.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201人看过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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