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 ||
(一)税收与税法 | ||
税收 | 概念 |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
作用 | 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稳定经济和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 |
特点 |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 |
税法 | 概念 |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
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纳税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规则。 | ||
(二)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 | ||
税收法律关系 | 主体 | 概念: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
征税主体: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 | ||
确定原则:属地兼属人原则,即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等凡在中国境内有所得来源的,都是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 ||
客体 | 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 |
内容 | 指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就是税法的灵魂。 |
二、税法要素 | |
纳税人 | 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区别扣缴义务人) |
征税对象 | 又称课税对象,是纳税的客体。不同的征税对象又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
税目 | 是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
税率 | 指应征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
计税依据 | 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包括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 |
纳税环节 | 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
纳税期限 | 指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
纳税地点 | 指根据各税种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的具体申报缴纳税收的地方。 |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 ||
(一)税收与税法 | ||
税收 | 概念 |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
作用 | 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稳定经济和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 |
特点 |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 |
税法 | 概念 |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
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纳税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规则。 | ||
(二)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 | ||
税收法律关系 | 主体 | 概念: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
征税主体: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 | ||
确定原则:属地兼属人原则,即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等凡在中国境内有所得来源的,都是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 ||
客体 | 指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 |
内容 | 指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就是税法的灵魂。 |
二、税法要素 | |
纳税人 | 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区别扣缴义务人) |
征税对象 | 又称课税对象,是纳税的客体。不同的征税对象又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
税目 | 是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
税率 | 指应征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
计税依据 | 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包括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 |
纳税环节 | 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
纳税期限 | 指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
纳税地点 | 指根据各税种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的具体申报缴纳税收的地方。 |
三、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 |
分类 | 实体税种 |
流转税 |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
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与车相关的税 | 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 |
与地相关的税 | 契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
附加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其他税费 | 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 |
提示1:以上税种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的为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与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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