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 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
特约商户管理 | 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实行实名制管理。 | |
结算期限 | 收单机构应按协议约定及时将交易资金结算到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资金结算时限最迟不得超过持卡人确认可直接向特约商户付款的支付指令生效日后30个自然日,因涉嫌违法违规等风险交易需延迟结算的除外。 | |
结算收费 | 发卡机构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 | |
借记卡 | 不高于交易额0.35%单笔封顶13元 | |
贷记卡 | 不高于0.45% | |
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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