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类
对出票人的权利
对承兑人的权利
对前手的追索权
对前手的再追索权
支票
自出票日起6个月
——
被拒绝付款日起6个月
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银行汇票
自出票日起2年
银行本票
商业汇票
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日起6个月
提示:票据权利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即引起票据权利丧失;票据权利丧失但仍享有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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