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
基本当事人 | 出票人 | 即存款人: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支票 |
付款人 | 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 |
收款人 | (1)票面上填明的收款人(可以是出票人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个人); |
种类 | 现金支票 | (1)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 |
转账支票 | (1)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 | |
普通支票 | (1)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 | |
适用范围 |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
出票 | 必须记载事项 | (共6项)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 | |
授权补记事项 | 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 ||
相对记载 |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 | 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 |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 | 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 ||
注意事项 |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 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 |
签章 | 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 ||
①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
付款 | 提示付款 |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
付款 | 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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