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 ||
1.会计档案的鉴定 | ||
2.会计档案的销毁 | ||
销毁前 | 编制销毁清册 |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
签署意见人 | 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提示】3+2(3负责人+2经办人) | |
销毁 | 监销 |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
销毁后 | 签章 | 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
不得销毁 |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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