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 | |
自愿调解 |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 |
应当调解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
不得调解 |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 |
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判决 | |
不服,上诉 | 不服第一审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一审效力 | 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
二审终审 |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
执行 | |
拒绝履行 |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调解书拒绝履行 |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特殊案件 |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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