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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百日冲刺】第一章 民事诉讼管辖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1.级别管辖: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按照地域标准即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一般地域辖

“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
特殊的在
原告地:不在境内的、失踪的、被监禁的

2)特殊地域管辖

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人民法院。10种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被告地+

合同纠纷

合同履行地

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票据纠纷

票据支付地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

公司住所地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8.9.10略(海事事项)

3)专属管辖: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

纠纷类型

专属管辖法院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①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人民法院

②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4)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人民法院。如约定: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5)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
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1022人看过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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