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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百日冲刺】第一章 审判制度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1.合议制度

独任制度(1人)

合议制度(3人以上的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审理

除独任以外的;选民资格案件及重大、疑难的案件等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

 

2.回避制度(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回避人员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回避情形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3.公开审判制度

1)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2)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3)申请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提示】仲裁是开庭不公开

4.两审终审制度
人民法院分为四级:最高、高级、中级、基层。

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终结)

   

例外情况(一审终审)

①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

 

【提示】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1032人看过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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