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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百日冲刺】第一章 仲裁的基本原则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4.仲裁的基本原则

1双方自愿原则

①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②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①仲裁组织与国家机关独立: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它不隶属任何国家机关。
②仲裁组织之间独立: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4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决依法作出后,仲裁庭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5.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形式: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无效

2)仲裁协议内容: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必备条款)【提示】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效力:
①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
具有法律约束力
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③当事人
对协议效力有异议可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或请求法院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提示】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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