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生老病死、意外事故等
社会现象:如社会革命、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法律行为: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 |||
序号 | 分类标准 | 分类内容 | 列举 |
1 | 行为是否合法 |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 是否符合法律规范 |
2 | 行为的表现形式 |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 合同、纳税 |
3 |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 | 意思表示行为 | 意思表示作出法律意义行为 |
非表示行为 | 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 ||
4 | 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 单方行为 | 遗嘱、行政命令 |
多方行为 | 合同行为 | ||
5 |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 保证合同,书面;买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
6 |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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