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名制管理
1.存款人应当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出具的开户(变更、撤销)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和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或洗钱。
(二)预留银行签章管理
情形 | 办理人员 | 证明文件 | ||
遗失 | 公章或财务章 | —— | 书面申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 |
个人章 | —— | 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身份证件 | ||
更换 | 公章或财务章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 正常更换 | (1)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
无法提供原章 | 原印鉴卡片、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司法部门的证明 | |||
授权他人 | (1)+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 |||
个人章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 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 ||
授权他人 | 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非必须)、该单位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
(三)可授权他人办理的事项
存款人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变更、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补(换)发开户许可证”“变更预留公章、财务章、个人签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自2018年6月11日起,在江苏省泰州市和浙江省台州市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试点地区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企业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试点地区注册地区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当实行面签制度,由两名(含)以上工作人员共同亲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在开户申请书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签名确认。
(四)对账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发出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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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