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监督体系 | 属性 | 层次 | 效力 |
单位内部监督 | 内部监督 | 层次最低 | 单位的自我监督 |
社会监督 | 外部监督 | 层次居中 | 对单位内部监督的再监督 |
政府监督 | 层次最高 | 对单位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主体、对象
监督主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监督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内部控制
(1)原则
一般企业 | 小企业 |
全面性 | |
重要性 | 风险导向 |
制衡性 | |
适应性 | 适应性 |
成本效益 | 成本效益 |
| 实质重于形式 |
(2)控制措施
企业 | 行政事业单位 |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
授权审批控制 | 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
会计系统控制 | 会计控制 |
财产保护控制 | 财产保护控制 |
预算控制 | 预算控制 |
运营分析控制 | |
绩效考评控制 | |
| 归口管理 |
| 单据控制 |
| 信息内部公开 |
【注意】不相容职务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
(三)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监督主体
(1)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注意1】财政部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课外阅读】财政部门派出机构是指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市(地)办事组。
【注意2】财政部门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2019年新增)
(2)其他部门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1)内容
监督方向 具体内容
会计工作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人员 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
(2)查询权
财政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
(3)保密义务
财政部门对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四)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监督主体
(1)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①“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②委托方责任
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2.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1)审计报告的概念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形成“审计意见”。
【理解1】注册会计师赵某手持两把“板斧”:左手是“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企业会计准则),这把板斧砍的是企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右手是“审计准则”,这把板斧砍的是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准则要求搜集了审计证据,执行了相关的审计程序。
【理解2】审计不是为了“查账”,亦不是为了“纠错”,而是为了针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意见。
(2)审计报告的要素
①标题;
②收件人;
③引言段;
④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⑤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⑥审计意见段;
⑦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⑧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
⑨报告日期。
【注意】审计报告要素,是所有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均必须包括的内容,不包括“非标准审计报告”中增加的,如“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等要素。
【说明】2019年“经济法基础”教材,对“审计报告的要素”内容的描述沿用了旧《审计准则》的说法。
(3)审计报告的种类和审计意见的类型
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审计报告 不含有“说明段、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其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意】包含“其他报告责任段”,但不含有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被视为标准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
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
(4)注册会计师发表各类意见的情形
审计意见类型 情形
无保留意见 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
【注意】注册会计师发表无保留意见的前提并非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没有“任何”错误
非无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 (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2)“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否定意见 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无法表示意见 “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注意】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可能存在多个不确定事项。尽管注册会计师对每个单独的不确定事项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由于不确定事项之间可能存在相互影响,以及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累积影响,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的种类和审计意见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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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