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1)声誉罚:警告。
(2)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人身罚: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1.主刑
(1)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管制323)
(2)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拘役161)
(3)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注意】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说话的权利和当官的权利)
【注意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注意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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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