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或裁或审原则”: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注意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选择哪种方式与纠纷的性质有关。
选择复议:或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必经复议:先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只能复议:只能才能行政复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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