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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学习预习——小漫雪学习笔记002期——法律关系三要素(★★★)——知识点

法律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要素:
主体、内容、客体
  【注意】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一)主体
  1.主体的种类
  (1)自然人
  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2)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组织

类型

具体包括

法人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公办医院、学校等

社会团体法人

各类协会、学会等

捐助法人

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

各国家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生产队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农民合作社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居委会、村委会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3)国家
  【注意】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
“两个”主体。

  2.主体资格
  (1)“
权利”能力VS行为”能力

 

界定

权利能力

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加某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有没有)

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能不能)

  举个例子:5岁的小花看上了6岁的小菜家的斑点狗,5岁的小花决定用自己家的房子换6岁的小菜家的斑点狗。

  【思考】小花和小菜是否具备“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正确答案』不具备。

  (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①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公民权利能力的分类

分类标准

具体内容

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

一般权利能力、特殊权利能力

法律部门

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

  ②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行为能力

年龄

精神状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8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且<18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18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16≤且<18

 

  【注意】《民法总则》规定:“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包括本数。

  (3)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始于产生、终于消灭。
  行为能力:同权利能力。

  (二)内容
  1.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
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2.“法律权利”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有权自主决定或要求他人
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和一旦被侵犯,有权请求国家予以法律保护。
  【注意】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3.“法律义务”包括
积极义务(如:缴纳税款、履行兵役)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

  (三)客体
  1.客体的特征
  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2.客体的分类

分类

具体内容

举例

适用范围

自然物

土地、矿藏等

常见于“物权关系”,但《经济法基础》考试中,会将合同标的物认定为“合同关系”的客体

人造物

建筑、机器等

一般等价物

货币和有价证券

【注意】物可以有固定形态也可以没有固定形态

人身、人格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

禁止非法拘禁、禁止刑讯逼供、禁止侮辱诽谤他人、禁止卖身为奴、禁止卖淫

常见于“人身关系”

【注意1】“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注意2】“
人的部分(比如人的头发、血液、骨髓、精子和其他器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视为法律上的“物”,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智力成果)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

常见于“知识产权关系”

荣誉产品

荣誉称号、奖章、奖品等

 

行为

行为的结果

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常见于“合同关系”

【提示】主体和客体是历年考核重点


1648人看过 6年前

全部评论(2)

一星青藤勋章
迎着希望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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