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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起点】劳动仲裁管辖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劳动仲裁管辖
  (1)劳动争议由劳动“
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有“
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注意】区别“
共同管辖”的“立案在先”原则;劳动仲裁遵循“受理在先”原则。
  (4)劳动合同履行地“
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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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星青藤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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