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
类别 | 包括 | 不包括 |
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 合同价款 | |
加工承揽合同 | 报酬 | 委托方提供的材料 |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 租金 | 租赁财产价值 |
运输合同 | 运费 | 装卸费等其他杂费 |
仓储合同 | 仓储费 | |
保管合同 | 保管费 | |
借款合同 | 借款金额 | 利息 |
财产保险合同 | 保费 | 被保险物价值 |
技术合同 | 价款、报酬、使用费 | |
【注意】上述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但若合同价款和增值税未分别列明,则按照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2)产权转移书据
适用情形 | 计税依据 |
价款与增值税分开列明 | 价款 |
价款与增值税未分开列明 | 价款与增值税的合计金额 |
未列明价款 | (1)按订立时市场价格确定 |
(3)营业账簿
①资金账簿
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注意】只征一次,金额不变不再纳税,金额增加差额纳税。
②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4)权利证照
以件数作为计税依据(税额5元/件)。
(5)证券交易
适用情形 | 计税依据 |
一般情况 | 成交金额 |
以非集中交易方式转让证券时无转让价格的 | (1)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 |
(6)其他规定
①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并“分别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各自适用税目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税率高的计算应纳税额。
②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订立的,应当按照各自涉及的价款或者报酬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双向征收)
【注意】“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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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