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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起点】契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1.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
  (1)属于征税范围的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③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2)不属于征税范围的
  ①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②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注意】与土地增值税区别,关键在于纳税人的不同。

1422人看过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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