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新起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为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为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为合同签订的次月起。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为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时。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为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总结】一般情况自行为发生之“次月”起;新征用耕地的,为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

2082人看过 6年前

全部评论(4)

一星青藤勋章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迎着希望奔跑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