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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深夜请教下老师:1、取得2019年4月1日之前开具购买货物专票,4月1日之后仍然按照16%抵扣进项税额吗?是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2、2019年4月1日之前完成货物交易,并已付货款,未开具专票,4月1日后仍然按照16%开具专票吗?还是按照13%开具专票?购买方进项税额抵扣按13还是16抵扣呢?
1449人看过 6年前

全部评论(3)

一星青藤勋章
迎着希望奔跑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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