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圈子首页
社区首页
大脸猫
有个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深夜请教下老师:1、取得2019年4月1日之前开具购买货物专票,4月1日之后仍然按照16%抵扣进项税额吗?是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2、2019年4月1日之前完成货物交易,并已付货款,未开具专票,4月1日后仍然按照16%开具专票吗?还是按照13%开具专票?购买方进项税额抵扣按13还是16抵扣呢?
1449人看过
6年前
全部评论(3)
迎着希望奔跑
论坛版主、原创作者
6年前
王琳凯老婆1
帮你顶一下
6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已显示全部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6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