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规定
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
2.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3.执行“复合计征”的特殊应税消费品:卷烟(包括“批发”环节)、白酒
(二)会计核算水平要求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从高”适用税率。
(三)“套装”与“礼盒”
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注意1】纳税人将“非应税消费品”与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依销售额全额计算消费税。
【注意2】“套装”与“礼盒”无单独核算要求,均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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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