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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起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1)行为判定

应税行为

判定依据

委托加工

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

“受托方”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业务的税务处理

受托方身份

税务处理

单位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个人

由“委托方”收回后自行缴纳消费税


  (3)委托方收回后的税务处理

用途

税务处理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所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直接出售

不再缴纳消费税
【注意】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

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

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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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星青藤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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