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期限”
票据种类
起算点及长度
“付款”期限
“纸质”商业汇票
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电子”商业汇票
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提示付款”期限
“远期”商业汇票
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即付”商业汇票
自“出票日”起“1个月”
【注意】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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