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的时效
对象
票据
期限
对出票人或承兑人
商业汇票
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银行汇票、本票
自出票日起2年
支票
自出票日起6个月
追索与再追索
追索
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再追索
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注意1】票据权利丧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 【注意2】追索权和再追索权时效的适用对象,不包括追索“出票人、承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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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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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