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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起点】行政诉讼管辖

迎着希望奔跑 一星青藤勋章

  1.级别管辖

一审行政案件管辖法院

适用情形

基层人民法院

一般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注意】原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改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类型

具体内容

普通管辖

(1)“行政案件”“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行政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跨区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81人看过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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