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付款期限
(1)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1年”。
2.提示付款期限
(1)远期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2)即付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提示】远期商业汇票是指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即付商业汇票是指未记载付款日期的商业汇票、出票日与到期日相同的商业汇票。
【注意】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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