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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第四章: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特殊情况及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豹大神 二星青藤勋章

2018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第四章: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特殊情况及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8《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特殊情况及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本考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内容导航】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特殊情况及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特殊情况及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提示】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希望网校提供的高频考点可以帮助大家掌握初级考试精髓,快速备考,顺利取得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证书。预祝2018初级考生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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