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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掌握)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概念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双方协商提前结束劳动关系,或因出现法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对方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2.协商解除(合意解除、意定解除)★

3.法定解除★★★

分为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

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1.概念

劳动合同终止是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劳动关系的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终止一般不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

2.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续订或降低条件续订劳动者不留用的,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

2.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3.经济补偿的支付

(新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
1.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双方劳动关系消灭
2.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4.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5.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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